泰邦咨询公司专门为私募机构提供行政合规辅导,私募基金产品提供发行运营辅导,为私募从业人员提供合规咨询,提供办理全国地区投资类基金公司(证券类、股权类、资产配置类)、新注册、私募牌照新申请、变更、专业人员推荐、产品备案(契约型以及合伙型)、私募牌照、投顾资格申请、AMBERS系统维护以及备案疑难问题等一揽子全流程配套私募服务业务

第二章 产品注册
第四条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应当符合以下条 2
件并经证监会注册:
(一)依照香港法律在香港设立和运作,经香港证监会批
准公开销售,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二)管理人在香港注册及经营,持有香港资产管理牌照,
最近 3 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香港证监会的重大处罚;未将投
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但获转授机构与
管理人同属一个集团,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与中
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
情形除外;
(三)采用托管制度,信托人、保管人符合香港证监会规
定的资格条件;
(四)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
(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自有资金投资,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制度和外部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确保自有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得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营代办523场外期权公司,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代办523场外期权公司,
国债预发行投资科目,按照
交易场所、品种等分别设置
成本、估值等明细科目
进行核算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国债预发行
248
贷:投资收益–差价收入–债券投资–国债预发行
T 日,资金清算:
借:证券清算款–非 T+1 清算款
249
贷:证券清算款–T+1 清算款
250
T+1 日,资金交收:
借:证券清算款–T+1 清算款
贷:结算备付金
借:结算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
⑥国债预发行现金清算与交收
若发生国债预发行交易证券交收不足,则需对交收不足部
分进行现金结算,并向未能足额交付应付证券结算参与人收取
补偿金并支付给未能足额收到应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再由其
244 数量为确认交割的数量,金额按轧差金额确认
137 金额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数量取转出数量
第四章 基金销售
第十五条 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机构应当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
3、如财政部取消当次国债发行,已达成的国债预发行成交
作无效处理
157 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确认

为确保有序衔接过渡和《运作指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作指引》施行前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运作指引》第四条规定代办523场外期权公司,
235 按轧差金额确认代办523场外期权公司,在持有期间,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计量损失准备、确认预期
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5
权证投资的估值、行权确认、买入卖出、到期作废参照“衍
生工具投资业务”章节的相关核算处理代办523场外期权公司,
159 按应缴申购款(保证金)确认代办523场外期权公司,
第十七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以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为目标,以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为交易对手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二)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三)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如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穿透认定)的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投资者均不存在份额分级安排;
(五)不得将场外衍生品交易异化为股票、债券等场内标的的杠杆融资工具,不得为基金销售机构向自然人投资者销售特定结构的场外衍生品提供通道服务,不得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场外衍生品交易要求的通道服务
153 按债券(非贴现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交易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计利息(若有)确认,
贴现债买入不包含应计利息
二、会计科目设置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明细科目设置 核算内容
1002 银行存款
按照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
款明细科目代办523场外期权公司,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接受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自有资金、第三方资金直接或者间接为该资产管理产品提供风险补偿或者保本保收益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主要开展程序化交易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就程序化交易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风控制度,完善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和监控系统,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应当具备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规定的基本功能,按照要求进行充分测试,保障持续稳定运行;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并有效执行程序化交易策略的研发、测试、验证、合规审查、上线等业务流程;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流动性、持股比例集中度、杠杆、交易频率、期现匹配、风格暴露、瞬时大额成交等投资交易的风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五)保存历史交易记录,算法或策略的文字说明等投资决策、交易涉及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六)按照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履行相关手续,不得以规避报告制度等监管要求为目的分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七)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件,可能引发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报告;
(八)证监会、协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按应付的相关费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