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的事情相信是98%的派遣公司都困惑的事情:按规定由派遣公司购买社保,现实情况是即使派遣公司愿意支付用人单位承担部分,派遣员工也不愿承担他那部分。所以只好全部转嫁到用工厂家,而大部分用工厂家肯定不愿承担总共400多元的社保,只肯为派遣员工买工伤保险。问题又出来了,工人是派遣公司的,用工单位为派遣工购买工伤保险又不符合法律规定,伤脑筋,请求高人指点!
买社保的责任不是单一方的。法律上已经明确了用工方与员工双方都是责任方。不是员工想不买就不买的,员工不买则员工违法了。
法规上是这样!在实际上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上述情形。其原因有多方面,主要是因为:
1)买社保需要员工支付一笔钱,而这笔钱对员工来讲认为是在将来不太可能拿到的。
2)在东莞,社保个人缴纳部门是经历了可退、不可退的发展过程,最重要的是享受退休金至少要缴纳15年,这样就有了难度。
中国的法律是民不举官不究,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员工实在不愿意买社保的,可以双方签署一个民事协议(对劳动法来讲是无效的),明确责任。这样做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工伤与医疗必须得买。包括政府也会默认企业不是要求全部100%员工都买社保的,因为他们也知道这个现实。
买工伤与医疗是底线。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是要和员工讲清法律要求,同时通过民事协议来约束彼此责任,并购买工伤与医疗来降低可能的最大责任风险。派遣员工中,只要保持一定的平衡比例,相信就可以了。
一个工伤死亡,最低赔偿是60万。哪怕这个员工才上班1分钟!出问题,就是企业和派遣公司一起承担。企业与派遣公司对员工问题都负有责任。这是有法律保证的。国家和社保部门可不想只买工伤和医疗,养老才是其关注焦点。我们国家的养老在20年后,将是我们另一个可以发展的事业机会。或者10年之后,完善社会养老体系,就需要民间资本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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