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建筑是指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险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抗震鉴定是指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确定该建筑是否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
(2)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丁类,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
安徽省铜陵市XXX公司厂房抗震检测鉴定项目,处理建议:
(1)厂房存在部分构件的承载力与构造不满足规范要求。建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按照本报告提出的问题、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对厂房进行处理。设计单位应依据确定的处理方案、使用荷载、工程地质情况、本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及相关标准等对厂房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及变形等重新进行核算与设计。
(2)厂房混凝土屋架个别杆件存在开裂现象,屋架支撑存在锈蚀现象,建议采取可靠处理措施。
(3)厂房建造当年施行的抗震标准为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房屋当年建造时施行的设计规范)。目前我国现行标准为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较厂房当年的抗震标准有所提高,建议有条件时应采用更高的标准,尽可能提高厂房的抗震能力。
(4)厂房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围护、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上海地区相比全国其他重点地区,对建筑抗震的要求更晚,直到1992年才颁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9-92,此后上海地区的房屋建筑才有了明确的抗震设计要求,并且由于上海地区的强震重演周期长,一般都在百年或数百年,因此很容易在现实生活中忽视地震灾害的威胁。这就造成了上海地区未进行抗震设防的房屋数量远大于全国重点地区,这些老旧建筑物的整体性较差,抗震能力非常薄弱,抗倒塌能力也非常薄弱。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多起房屋坍塌事故基本上都发生在地震不设防区或低烈度区。由于早期低烈度区房屋建筑的抗震要求较低,导致这些地区大量既有建筑的整体性能较差,其抗倒塌的能力也相对较弱,在一些自身和外界诱发因素作用下非常容易引起整体倒坍。
因此,加强对低烈度地区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工作,不仅仅是房屋抗震的需要,也是房屋长期安全使用的需要,特别是对上海市这种国际特大型城市建筑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原有结构进行抗震鉴定,内容包括对原结构进行检测、对原结构体系和构造进行鉴定、按改建结构进行结构抗震验算,综合评估改建后的结构抗震性能和改建方案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改建方案优化措施和原结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钢结构厂房抗震检测,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是进行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减灾对策的前提,准确合理的抗震鉴定报告是进行经济合理有效的抗震加固依据。一般规定陶瓷饰面砖粘贴分项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分项验收。陶瓷饰面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与外墙外保温系统配套进行的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陶瓷饰面分项工程的抗震缝、沉降缝、伸缩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陶瓷饰面分项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时,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GB5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规定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