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2)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3)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根据建筑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抗震鉴定方法:
(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房屋建筑进行结构的安全鉴定?
一个就是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时候。现在对于我们国家来说设计使用年限一般50年的居多,普通的住宅或者办公楼,一般是在66年以后建的,就是已经达到了设计使用年限的,这部分都是要进行房屋的结构安全鉴定的。再一个就是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者抗震设防要求有所提高的。未考虑的呢就是基本上76年以前有一部分建筑是没有考虑的。还有就是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提高的主要就是学校医院还有幼儿园等,从原来的丙类建筑变成乙类建筑。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使荷载增大的,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这个主要就是结构改造引起的,很多这种拆改啊,或者使用功能改变啊这部分。主体结构出现明显的受力裂缝或者是钢筋钢材的锈蚀及变形损伤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和变形的。毗邻的建筑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与抗震性能的。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者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之前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7月19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依法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
该处的‘依法’是指依据防震减灾法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这五类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委托相应机构进行抗震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采用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同时,《条例》规定,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已经建成的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安全无小事。为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意识,做好“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就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查整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9月29日,上海某学院对附属学校开展房屋抗震防灾安全工作检查。检查中,对于发现的问题附属学校都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并特别强调落实日常安全巡查,随时要保持高度的安全隐患警觉性,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相关规定: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安全性分四个等级。学校房屋加固抗震鉴定,当抗震构造措施不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当抗震承载力验算不足时,也应进行加固。与基层全面粘结,形成连续整体,保证保温层牢固安全。现场可以随意造型,特别适用于异型部位,可方便地用于漂窗、空调板、阳台、女儿墙等进行热(冷)桥部位保温隔热,大大提高保温系统的整体保温隔热性能与窗口部位的防火性能。材料燃烧性能为:级,可耐1摄氏度以上高温,是粮仓、楼梯间、消防通道等防火保温工程首选产品。本系统应用范围广,可以做内、外墙保温,屋顶保温,地板辐射采暖保温隔热支撑层,同时也可以和其它保温材料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