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抗震检测鉴定符合程度,房屋抗震检测鉴定结果及处理通常包括五个等级:合格、需维修、需加固、需改变用途和需更新。
1.当各项抗震检测鉴定符合抗震设计规范或鉴定标准要求时,即判断为合格。
2.当仅有少数、次要部位局部不符合抗震检测鉴定要求时通常仅需做综合维修处理。
3.加固处理一般针对有加固价值的房屋,大致包括:
(1)无地震作用时能正常使用;
(2)建筑虽已存在质量问题,但能通过抗震加固使其达到要求;
(3)房屋因使用年限久或其他原因(如腐蚀等),抗侧力体系承载力降低,但楼盖或支撑系统尚可利用;
(4)建筑各局部缺陷尚多,但易于加固或能够加固。
4.当加固代价较大,需要全面加固时,一般宜采用改变用途的处理方法。包括将生产车间、公共建筑改成不引起次生灾害的仓库,将适用荷载大的多层房屋改成使用荷载小的次要房屋,将属于乙类设防的房屋改成丙类设防等。改变适用性质后一般仍应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以达到相应使用功能房屋的抗震要求。
5.当房屋无加固价值而仍需使用或在计划中近期要拆迁的不符合鉴定要求的房屋,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如在单层房屋内设防护支架,烟囱、水塔周围划为危险去,拆除装饰物、危险物及卸载等。
1.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第6.2条规定,混凝土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二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1)承载力:当构件出现受压及斜压裂缝时,视其严重程度,承载能力项目直接评定为c级或d级;当出现过宽的受拉裂缝、变形过大、严重的缺陷损伤及腐蚀情况时,尚应分析其不利情况对承载能力评级的影响,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
(2)构造和连接:混凝土构件的构造和连接项目包括构件构造、粘结锚固或预埋件、连接节点的焊缝或螺栓等,应根据对构件安全使用的影响按规定评定等级,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和连接项目的评定等级。
2.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第6.3条规定,钢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二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1)承载力:构件抗力应结合实际的材料性能、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等因素对承载力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
(2)构造和连接:钢结构构件的构造项目包括构件构造和节点、连接构造,根据对构件安全使用的影响评定等级,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构造项目的评定等级。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涉及不同年代、按照不同版本规范设计的、不同结构体系的建筑。由于历史的原因,现有建筑存在诸多不规范、不合理之处,在建筑抗震鉴定过程中,经常出现对标准适用范围、参数取值等理解错误、机械套用条文的问题,导致鉴定结果出现较大偏差。
现行我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对抗震设防类别的规定,将现行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同样可分为标准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相关标准对单跨框架的要求:(1)框架结构,否则应为单跨框架结构。(2)当房屋端部未布置多跨框架时,房屋端部至第一榀多跨框架的距离不大于表中间距的1/2。
对房屋建筑进行抗震能力检测时,一般的房屋建筑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的规定,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对房屋建筑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目前,我国在抗震鉴定的方法主要有两个等级的区分,其中第一级主要包括结构体系、整体性连接以及局部构造等为主,第二级别则是以抗震能力指数为指标来进行具体的判定。从这两个方面上看,如果第一级鉴定没有达到标准,就应该进行第二级鉴定。可见,抗震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房屋平面近似矩形,东西向总长约70.48m,南北向总长约16.89m,室内外高差0.75m。办公楼改造抗震鉴定,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确定矿点时,抗弯试验件要能代表该矿场各个不同的开采点,试件数目一般不少于2个。以后从各开采点采出的石材,每批应有抗弯试验报告,一般不少于1个试件。分别进行干燥抗弯强度试验和饱和抗弯强度试验,干燥抗弯强度是材性的基本指标。饱和抗弯强度有利了解石材对水的敏感性。试验时采用净石材试件,不宜附有增强层和复合层。吸水率未经表面防水处理的石材和经防水处理的石材都应进行试验,经防水处理后的石板,吸水率不宜大于1%。